護病比入法最快8月實施 違法最重可停業
- 時間:2018-05-26 10: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護病比是指醫院中護理人員和照顧病人的比例,也就是平均每個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數量。衛生福利部23日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明訂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根據草案,護病比以醫學中心規定最為嚴格,每名護理人員最多只能照顧9名患者、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15人,這是台灣首次將護病比入法。
護理師照顧的病人人數,和病人死亡率息息相關。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陳青梅表示,美國一項研究指出,若以護病比1:4為基準,護理人員每多照顧一名病人,病人住院30天的死亡風險將增加7%,多照顧2名則增加14%,以此類推。
為此,衛福部近年除了將護病比和健保給付連動,鼓勵醫院降低護病比,也將護病比納入評鑑,至今已有多達9成的醫院可以達標,因此認為護病比入法的時機已經成熟,經多次會議、公聽會討論後,才決議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陳青梅說,全台每年約有1萬多名護理科系學生畢業,但僅有約5,000人投入職場,10年後護理人員缺口恐怕將多達1萬至2萬人,希望透過護病比入法,吸引更多護理人員投入。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草案公告後將展開為期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若一切順利,預計最快將於8月實施。
石崇良強調,護病比正式入法後,違反的醫療院所將依「醫療法」第12條,開罰1萬至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可連續處罰,未改善者最重可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