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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醫師登醫療廣告違憲 衛福部:與地方衛生局擬定管理原則

  • 時間:2023-11-03 18: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禁醫師登醫療廣告違憲 衛福部:與地方衛生局擬定管理原則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資料照/劉品希 攝)

憲法法庭今天(3日)判決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憲,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雖然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憲,但醫師進行醫療廣告仍受「醫療法」規範,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邀集各縣市衛生局討論管理原則。

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有醫師在臉書粉絲專業刊登醫療廣告,遭地方衛生局依該法開罰,憲法法庭3日判決違憲,立即失效。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受訪表示,衛福部會遵循憲法法庭的判決,將盡速於1個月內邀集各縣市衛生局開會討論是否有正在處分中的案件,原則上仍在行政程序中的案子會立即停止,不予處分。

劉玉菁指出,雖然憲法法庭判決禁止醫師進行醫療廣告違憲,但醫師進行醫療廣告仍受「醫療法」規範,自然人與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廣告的行為態樣不同,醫師刊登廣告的方式較多元,包括透過個人臉書、IG等,因此,衛福部將與地方衛生局進一步商議,訂定醫事人員醫療廣告管理原則。她說:『(原音) 其實我有看那個憲法法庭的判決,那它的意思是說醫師做醫療廣告的管理仍然是受有限制的,就是說因為我們現在對醫療機構做醫療廣告,事實上在醫療法都有規定,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此外,劉玉菁表示,違憲判決並未涉及修法,因此目前並無規劃修正「醫療法」,將先著重處理行政作為。

根據現行「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違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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