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發聲明 今提校長案訴願
- 時間:2018-06-04 13: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台灣大學指出,校長遴選委員會在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然而4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校方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說明,教育部仍於5月4日來文要求學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在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強調,校方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 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因此將遵行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