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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發聲明 今提校長案訴願

  • 時間:2018-06-04 13: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台大發聲明 今提校長案訴願
台灣大學24日召開校務會議,會中討論有關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討論案共計5案,經投票表決後全數擱置,若24日會議結束前未再提出,就不再討論。圖為台大校門口。
(圖:中央社)
國立台灣大學今天(4日)中午發出聲明表示,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將遵行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在今天委請律師正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學校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台灣大學指出,校長遴選委員會在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然而4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校方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說明,教育部仍於5月4日來文要求學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在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強調,校方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 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因此將遵行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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