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禁民族黨 陸委會:應提出事證
- 時間:2018-07-17 20:3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陸委會今天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是享有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的。如果港府認為香港民族黨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疑慮,應該盡快提出明確事證,如此才有助釐清真相和解除大眾的疑慮。
陸委會並表示,將持續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表示,當局正考慮按照「社團條例」的規定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
民族黨成立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時自稱是香港首個主張「港獨」的政黨,認為香港的獨特性使港人成為一個民族,曾號召2500人參與「捍衛民主.香港獨立」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