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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店頭衍伸性商品納集中結算

  • 時間:2018-08-09 15: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修法 店頭衍伸性商品納集中結算
台股24日重挫,投資人信心崩盤。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圖)24日表示,應先穩定投資人的信心,政府國安基金和勞退等基金都將進場。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9日)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增訂店頭衍伸性商品進入集中結算制度,將行政罰款調高至新台幣240萬元;修法將國內制度與國際接軌,降低交易風險和法遵成本。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表示,2008金融海嘯後,各界開始檢討衍伸性商品交易透明度問題,當初因為交易情況不明,導致金融市場交易風險;所以各國開始改革交易制度,美國、歐洲等推動標準化店頭衍生性商品應納入集中結算。為了與國際制度接軌,所以修改期交法。
金管員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組組長黃厚銘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期貨衍生性商品交易分為兩類,分別是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交易市場。目前店頭交易市場是指在營業處所完成衍生性商品交易,交易後沒有進行集中交易結算,而是等互相完成交易後,再互相完成後續的結算程序;台灣本次修法也增訂將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制度的法源,與國際接軌。
黃厚銘指出,集中結算具有5大優點,包括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提高透明度、簡化結算程序複雜度、市場整體曝險額度、運作及法尊成本低且效率高等。
這次修法也將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持順序修正為與國際接軌,期貨市場違約的支應順序,改由期貨結算機構擬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為配合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納集中結算制度,修正草案也明定集中與非集中市場的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應該開提列。
黃厚銘表示,其他修法重點還包括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以簡化審核程序;增訂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交付義務;民事賠償責任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等規定,讓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趨一致。
在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方面,修法草案將行政罰款從12萬到60萬元,調整為12萬到240萬元,並增訂糾正及其他必要處置等處分方式、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予處罰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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