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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遴選案教部新解方 各方意見分歧

  • 時間:2018-09-13 09:2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台大遴選案教部新解方 各方意見分歧
教育部長葉俊榮12日在教育部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大遴選委員會「至少」回到1月5日的會議議程,重新進行遴選投票,並就決定的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
(圖:中央社)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案爭議多時,教育部長葉俊榮拋出新方案,要求回到遴選會第四次會議的五位候選人階段。關注此案的各方團體對是否該重啟遴選、回到哪一階段的意見相當分歧。
葉俊榮12日傍晚召開記者會,提出新的方案,改為要求回到1月5日的遴選會第四次會議、五位候選人角逐的階段。和舊案相比,所需期程從三個月大幅縮短,只要遴選會開的成會,一天之內就能走完程序。
葉俊榮解釋,重新律定「節點」的原因,是讓遴選會回到最後決定當選人的那場實質會議,補正程序的瑕疵。而非之前各界擔心的要從最前面開始,重走冗長的程序。
對此,關注台大遴選案的各方團體意見不一。擁有遴選會一席代表的台大學生會,12日夜間發出聲明,認為台大校務會議已經改選,部分遴選委員也因出缺而需遞補,這些人沒有參與過校長候選人訪談、治校理念說明會等過程,無法獲得充足完整的資訊,主張應回到去年10月遴選會第二次會議階段,重新對候選人進行資格投票。
台大自主聯盟也於12日夜間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立即完成新校長的聘任,呼籲葉俊榮說明新方案的法律依據。並認為台北高等行政院法日前針對台大學生聲請假處分的裁定中,已確認教育部5月拒絕聘任管中閔的公函是「行政處分」而非內部命令,教育部也應對外說明。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則表示,葉俊榮沒有說明要求台大重啟遴選、重新投票的法源依據。也不瞭解為何是要回到有五位候選人(遴選會第四次會議)的階段,而不是其他階段。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日前和多位學者請願,要求撤換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重啟校長遴選。賀德芬12日在個人臉書質疑,葉俊榮接任時就寫好了劇本,假借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過過水讓之前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上台。她並認為,遴選會成員已有多人更迭,對候選人從未有認識,不該接續遴選。
教育部4月27日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駁回台大1月的校長遴選結果,要求回到候選人「初審」階段,但遭台大拒絕、提起訴願而延宕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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