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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爭取工會權 盼爭取合理勞動環境

  • 時間:2017-03-27 17: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警消爭取工會權 盼爭取合理勞動環境
呂姓男子26日開車載著一桶開啟的桶裝瓦斯,飄出濃濃瓦斯味,高雄警消據報趕往救護,先噴灑水霧稀釋現場濃度,再救出呂男送醫,在鬼門關前順利救人。(翻攝照片)
(圖:中央社)
台灣警消人員現行人力編制嚴重不足,過勞問題嚴重,導致警消人員近年來積極爭取組織工會,盼改善勞動環境;但警消人員與國家間具有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所以不能組織工會,如何保障警消人員的勞動權,引發各界討論。有立委提案修法,期盼公務員也能落實勞動三權,更讓警消往人權的職場環境邁進一步。
◎公法上的公務員 警消不能組工會
根據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估計,員警每個月平均加班超過78小時,人力缺口高達8千人;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消防員每月超時工作達184小時,消防員缺額更超過萬人,警消現行人力編制嚴重不足,在執勤中過勞或中風者逐年增加。
為此,近年來,警消人員想透過組織工會來爭取合理的勞動環境;但警消人員具有公法上公務員的身份,受限工會法規定不得組織工會,使得警消人員無法透過組織工會爭取自身的合理勞動權益。
消防員爭取工會權卻存在風險!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王炤程指出,高雄市消防局的消防員徐國堯疑因曾舉辦消防員831遊行,不僅被調偏遠山區分隊,3個月內被記42支申誡,甚至收到免職令。王炤程說,消防員對於進入火場救火從不遲疑,但對於過勞、燃燒健康的大火,卻始終不敢對抗,他們強烈主張應讓警消人員應具有組工會的權利。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工會才是最有力的後盾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余宗翰也無奈的表示,唯有消防員的犧牲才會喚起社會檢討消防員的勞動環境,但仍改變不了「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事實,透過組工會,才是保障警消人員的權益的方式,也是最堅強的後盾。他說:『(原音) 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也會變成殉職人員名單之一,只能靠抗爭換得媒體的關注與相關機關慢慢改革,為了不讓這種短暫性的改革,我認為開放消防員組工會才能擁有完整的協商、爭議跟團結權,這樣才能保障所有消防人員在工作是沒有後顧之憂,我們希望我們在前線打火時,後面有堅強的後盾。』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也說,當警察沒有人權的時候,怎麼會有辦法去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過去對於警消組織工會有很大的迷思,認為是要對抗上司,但事實上,如果警察連最基本的工會都沒有,人民要如何相信政府與基層警員有溝通管道?
不過,警政署對於警消組工會的態度仍趨於保守,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莊進星表示,公務員跟國家有公法上的職務關係,跟司法上的勞雇關係不同,公務員的組織結社應回歸公務員的協會法,建議基層員警可先加入全國各地協會保障勞動權益。他說:『(原音)司法院大法官歷次的解釋裡面,對於公務員跟勞工是因為各自有一則完整的人事管理體制,公務員協會的功能如果受限的話,到可以從公務員協會法去修,去強化公務員協會自己本身的功能,這也是正辦。』
◎組工會不等於罷工
警消人員認為「組工會」與發動「罷工」並不全然相關,政府不該剝奪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利。石明謹認為,若社會擔憂警消組工會未來會進一步動用罷工權,則可以設定罷工門檻,他建議未來在「工會法」中可以效仿法國,設定警消必要執行勤務所需人力的門檻,多餘人力才能參加罷工,就能同時符合維護社會安全及警消罷工權益,又不至於影響社會安全。
◎工會法修法 落實警消工會權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也說,「工會法」的問題不僅在於禁止警消人員組工會,而是禁止公務員組工會。愈是先進的國家就愈少限制警消人員組織工會,從各國經驗來看,工會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但就罷工而言,與組織工會之間並沒有必然關聯,不應該把功能上的考量,任意混淆為組織上的限制。他說:『(原音)公務員的忠誠意義並沒有擴大到公務員不能組工會,公務人員的功能性一直是重點,如果公務員包括警消組織工會跟有行動罷工,各國不是毫無限制,但重點是在功能性,不是形式上限制它的團結權,就不必完全考慮,不能用以這樣壓制公務員應有的權利。而是要看公務員到底行使哪種權利影響他的權利,這是功能性的角度,不能一竿子打翻,全部都不可以,不是,而是要細緻的看,到底什麼樣的權利因為行使而影響他的功能。』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表示,勞工透過勞基法來提升勞動條件,公務員也應檢視如何落實勞動三權,因此,他已完成「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明訂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加入工會,期盼未來透過修法,讓政府正視警消應有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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