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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遭改判入監 開啟香港民運新頁

  • 時間:2017-08-22 16:45
  • 新聞引據:中央社、BBC、明報、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 編採譯
黃之鋒等遭改判入監 開啟香港民運新頁
香港泛民主派政治新星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周永康17日因衝撞政治總部公民廣場的案件,赴高等法院聆訊。(圖:中央社)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17日就2014年香港爆發「佔中事件」時「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刑期覆核做出宣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常委羅冠聰、以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3人,由去年法院宣判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判為6到8個月刑期,並即刻入監。香港政府重判黃之鋒等3人的監禁刑期,不僅讓國際社會對香港「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司法獨立提出質疑,同時也使得香港民主運動的未來發展,備受各方關注。
◎改判黃之鋒等入監 阻參選嚇抗議
黃之鋒等人涉及的案件為2014年9月26日晚間,發生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的「衝擊公民廣場」事件,這起事件後來引發「佔領中環」(佔中)、時間長達79天堵路抗議的爭取普選運動,即後來所稱的「雨傘運動」。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去年對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等3人涉及此案,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與緩刑,但香港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過輕,於是向香港高院上訴庭提起刑期覆核。高院上訴庭在17日改判黃之鋒等人6到8個月的監禁,並即刻入監。除了黃之鋒等3人,高院上訴庭15日也對反對香港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撞立法會的13名被告,改判8至13個月有期徒刑。
高院上訴庭對黃之鋒等3人改判監禁,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黃之鋒等人未來5年無法參加議會選舉。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如果候選人被定罪,並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5年內都沒有資格參選立法會,有關區議會的選舉也有類似規定。
香港特區政府這次重新改判黃之鋒等人的監禁刑期,外界認為,除了要阻止3人參加議會選舉外,恐怕也有意藉此嚇阻香港未來的抗議活動。
◎港府改判 各界看法
在這項改判宣佈之後,為了聲援黃之鋒等3人及上述東北發展案13名被判入監的社運人士,香港眾志和社會民主連線等團體20日發起遊行,參與人數多達2.2萬人,寫下佔中行動後遊行人數的新高。
遊行發言人、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這次遊行是泛民主派和本土派合作、團結一致對抗政治打壓的「好開始」,同時也要藉此告訴港府,嚴刑峻罰無法讓香港人噤聲。
此外,針對這起判決,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17日表示對判決深感遺憾,並指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司法獨立,是港府對香港居民的莊嚴承諾。
香港中文大學資深政治學者馬嶽教授則認為,高院上訴庭的判決讓人感覺香港是一座保守與專制的城市,令人對「一國兩制」產生懷疑,對於香港現在還存在多少法治、司法有多少獨立性,心生困惑。
同時,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聯席主席盧比歐(Marco Rubio)更直言批評這起判決「可恥」,展現北京對香港的強勢手段,目的在摧毀香港下一代民主運動,損害「一國兩制」。
◎香港首批良心犯 開啟民運新頁
政論觀察家指出,香港過去20年的民主運動模式,大部份都是特區政府提出方案後,泛民主派才做出回應,傳統民主派雖然為爭取普選而努力不懈,但成效有限。
黃之鋒等青年社運人士為了爭取「真普選」,選擇有別於傳統民主派的激進抗爭方式,為爭取公義而衝撞執政當局的作法,遭到殘酷打壓,如今黃之鋒等人遭改判入監,這種打壓不但未必有效,甚至可望促使泛民主派團結一致,共同為香港的民主未來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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