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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存廢 躁進修法恐礙國家發展

  • 時間:2013-08-27 16: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苗栗大埔案引發外界對區段徵收存廢的討論,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區段徵收是國家推動重大工程的重要手段,不可輕言廢除。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則將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特定興辦事業或大面積徵收案先行審查,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確定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才進行徵收,希望讓土地徵收審議更加周全嚴謹。
◎區段徵收存廢掀議 政府明示不能廢
苗栗大埔事件越演越烈,聲援民眾日前到行政院潑漆抗議,並包圍內政部,要求政府再次修改「土地徵收條例」,部分人士甚至要求廢除區段徵收,民間的反彈聲浪讓政府不得不再次檢視土徵條例的適當性。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大埔事件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執行問題,他認為個案的處理方式有討論的空間,但不該汙名化土地徵收。
李鴻源認為,大家可以心平氣和地討論相關問題,甚至廣邀社會各界專家參與,但他也強調,區段徵收是重大工程的必要手段,也將影響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災型都更建設,因此絕對不能廢除。他說:『(原音)問題沒有這麼嚴重,只是說你這個法在各機關執行的時候,他有沒有照這個法的精神去做,這一點是要再加強的。不是說我們的區段徵收都是壞蛋,都是政府在欺負一般的小老百姓,你看我們所有的重大建設都是區段徵收,中山高速公路…這些東西,你要是不這樣搞的話,那我們沒有一件事情辦得下去。』
◎公設若全採一般徵收 估花費逾兆元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如果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而言,只能領取現金補償;但若採取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可領取現金補償外,還可選擇領回抵價地,共享開發成果,是更符合公共利益與經濟發展的土地開發手段。
蕭家淇指出,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國共完成95處區段徵收,總面積達7千多公頃;其中,徵收的土地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4,123公頃,另外的3,550公頃則用於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他表示,若公設用地都以一般徵收的方式取得,估計需花費新台幣上兆元經費,政府根本無力負擔。他說:『(原音)如果這3,550公頃都必須政府編列預算來進行一般徵收的話,它的徵收經費可能需要到上兆新台幣的徵收經費,以政府的財政,根本無力負擔。』
蕭家淇強調,區段徵收一直是土地開發非常重要的手段,可以取得較完整的土地做為公共建設使用,包括過去新竹縣政府搬遷、高鐵台中與新竹站、台北大學、台北市基隆河截彎取直、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等,都是採用區段徵收的實際案例。
◎特定區段徵收 內政部組專案小組審查
雖然政府已明白表示不會廢除區段徵收,但為了回應外界的期待,讓土地徵收審議更加周全及嚴謹,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將比照現行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模式,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特定興辦事業及30公頃以上的大面積徵收案先行審查,納入相關人士的意見。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原音)我們這個審議小組本來大家就是共同來審議案件,以後的話,我們就會指定一部分的委員先去做現勘,或是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等於他會先做一個初審,或者是在初審的過程中覺得爭議性很大,就會建議適當的權責機關去辦聽證。』
此外,林慈玲說,依據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依法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行聽證會。不過,由於民眾對於何謂「有爭議」仍有疑義,因此,與會委員在會中也做出決議,只要徵收範圍內的所有權人中有一個人持有異議,就認定為「有爭議」。
◎躁進廢法 非全民之福
為了展現誠意,政府在不廢除區段徵收的前提下,制定更嚴謹、周延的規範保護民眾的權益,雖然如此,仍可想見部分民間團體依舊不會就此罷手,區段徵收存廢爭議也勢必將紛擾一段時日,這波爭議該如何落幕,不但考驗著政府的智慧,也驗證台灣民主精神的發展。
究竟何謂國家整體利益?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是否就具有代表性?這些問題的確值得思考;但可以確定的是,若以公平正義之名躁進修法,甚至廢法,最後恐怕只會落得國家重大建設窒礙難行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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