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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管理Uber租賃業條款 交通部:未定案

  • 時間:2018-11-14 05:4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擬訂管理Uber租賃業條款  交通部:未定案
線上叫車服務業者Uber(優步)(AFP)

Uber以資訊平台角色與部分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因服務態樣像計程車,導致計程車業者多次抗議。交通部擬訂管理條款,但還未定案,已有租賃業者打算上街抗爭。

據傳,新修訂的「租賃業代僱駕駛且使用資訊平台條款」,規定載客行程1小時起跳、禁止巡迴攬客等等,公路總局13日發布新聞稿回應,營運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客運業分屬不同業態,因部分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合作,透過平台提供線上服務,造成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樣態產生模糊,目前正在聽取相關產業團體意見,希望訂出與時俱進且更明確的管理規範,但還未定案。

公路總局表示,樂見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灣發展,但汽車運輸業為特許事業,各業仍應遵循現行規範。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全台有15萬輛租賃車,與Uber合作的約6500輛。由於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經由APP就可叫車,行車時間也不長,服務態樣就像一般計程車,但費率卻不受管制,計程車業者曾多次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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