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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G初評關切離岸金融風險管理、洗錢犯罪量刑

  • 時間:2018-11-16 16: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APG初評關切離岸金融風險管理、洗錢犯罪量刑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中)。(王韋婷攝)

APG第3輪評鑑初評肯定台灣洗錢防制的努力,但也提出多項仍待改進之處,包括境外犯罪威脅及離岸金融業的風險評估仍不足;現行法令對可疑資恐活動申報仍有缺陷,以及台灣洗錢犯罪刑罰不具勸阻性等。此外,評鑑團也對沒收犯罪所得機制格外有興趣。

APG第3輪評鑑16日結束,評鑑團初評結果肯定台灣公、私部門對洗錢防制的努力。不過,初評報告也指出台灣洗錢防制的不足之處。

初評報告指出,台灣在跨境現金流動;境外犯罪威脅,特別是來自中國的犯罪所得,及離岸金融業(OBU、OSU、OIU)的風險評估不足。對非金融事業及人員而言,現行法令對可疑資恐活動申報及目標性金融制裁範圍仍有缺陷。

評鑑團認為,台灣法院對洗錢犯罪定罪率低,刑罰不具勸阻性。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有時候不是法令問題,法務部將和司法院再溝通,就洗錢犯罪量刑一致性問題加以討論。他說:『(原音)司法院在今年有建立一個量刑系統,針對各種類型犯罪,包括洗錢犯罪,也許司法院會注意到這點,我們這部分會跟司法院溝通、要求,看看明年對這方面,個案我們不能干涉,個案讓對量刑系統上採取比較一致性,對國際上有所交代。』

台灣日前修改公司法第22條之1,要求公司申報實質受益人資料;初評報告指出,在代名人、人頭帳戶或複雜關係法律架構等方面,較難辨識出實質受益人。對此,陳明堂表示,因為台灣業界對此法條的法感覺不佳,當初修法是妥協的結果,也因此無法達到國際要求。

陳明堂表示,台灣後來採取因地制宜的變通做法,要求公司每年申報,請經濟部收集資料、建立資料庫,讓外界得以查詢實質受益人。針對APG初評的建議,將請經濟部立即檢討,希望明年3月面談時進一步說服評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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