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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放寬離婚外配居留限制 移民署:正加速修法

  • 時間:2018-12-18 16: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等團體今天(18日)舉行記者會,呼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此,移民署表示,目前正加速進行移民法修正工作,放寬管制和保障新住民家庭團聚權益。

移民署指出,為落實新住民人權保障,移民署正在修正移民法,目前草案對於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未再婚,或離婚後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新住民配偶,都已放寬得繼續居留,修法方向與內容已可符合新住民實際需求。在修法完成前,對於遭遇類此困境的新住民,可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諮詢,服務站將依照修正草案的原則與精神提供協助。

移民署表示,現行新住民配偶遭受家暴,須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才能繼續居留。移民法修正草案已放寬如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即使未育有未成年親生子女,也可繼續居留。另外,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考量,新住民配偶離婚後,如對其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也可繼續居留,不以取得監護權為限,且其子女成年後,也可繼續在台居留。

為進一步保障離婚後已經離開台灣的外籍配偶可以返回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這次修正重點也將放寬對於曾在我國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如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可以先申請外交部核發停留簽證入境後,再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居留證,以確實保障移民人權與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團聚權。

此外,針對移盟記者會提及外國人在我國工作,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因居留原因消失,無法繼續居留問題,移民署表示,移民法修正草案也將放寬准予其繼續居留。至於新住民團體訴求取消依親簽證被註記不得改辦居留的規定,以及應准予移工親屬申請來台居留等問題,尚涉及跨機關權責及整體政策考量,仍待進一步研議。至於反歧視規定,法務部已委請學者進行專案研究是否訂定專法,未來可使受歧視案件的處置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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