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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班日 勞動部:雇主不需給付加班費

  • 時間:2019-02-23 11:3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補班日 勞動部:雇主不需給付加班費
上班族 。(中央社檔案照片)

今天(23日)是補班日,勞動部指出,若勞工比照公務員將23日休息日跟3月1日工作日對調,屬正常上班日,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但若無對調,須依照休息日方式給付加班費。

今天補班日,許多公司行號都會比照公務員,將23日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讓下週可以形成4天的228連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表示,如果勞工比照公務員,將23日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23日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另外加給薪資。

謝倩蒨指出,但如果公司並沒有將23日的休息日跟3月1日的工作日對調,對於勞工來說,23日就是休息日,依法出勤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勞工加班費。

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一又三分之一,3到8小時為一又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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