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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台灣反對  廈門再招台籍社區主任助理

  • 時間:2019-02-26 11:2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協芳
不顧台灣反對  廈門再招台籍社區主任助理
人民日報年初宣傳,已有66名台灣人擔任廈門社區主任助理,在台灣的反對下,廈門近日又展開新一波「徵才」。圖為2018年6月4日,廈門海滄台籍社區主任助理上崗儀式,台籍社區主任助理代表致詞。(中新社)

人民日報年初宣傳,已有66名台灣人擔任廈門社區主任助理,在台灣的反對下,廈門近日又展開新一波「徵才」。陸委會表示,前往任職構成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內政部已著手調查。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23日發布「關於增聘8名台胞擔任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的簡章」,招聘條件第一條為認同「九二共識」,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此外,應徵者必須具有台灣戶籍、45歲以下、具大學及以上學歷,且必須畢業於中國大陸以外的高等院校、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現不在中國大陸工作。

針對台灣民眾到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等基層行政職,大陸委員會曾多次表示「原則上已違法」。

不過,這樣的喊話阻擋不了中國大陸推進對台工作的決心,台灣民眾前往任職的消息,更時有所聞,隨著新聞不斷傳出,爭議持續在台灣社會發酵。

今年開春,人民日報海外版1月3日即推出「福建吸引實習就業創業台青1.9萬多名」報導,並指出廈門市已有66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

此外,這篇報導還說,平潭聘請台灣村里長擔任村(居)委會執行主任,已有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9個村(居)委會執行主任。

台人前往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一事,陸委會多次出面呼籲國人切勿違法,但中國大陸方面仍不顧台灣反對,相關消息自去年6月傳出後,期間不僅多次出動官媒對台宣傳,至今廈門又再次展開徵才。

相關新聞發生至今已有8個月,陸委會面對詢問再次重申,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也已依法進行調查,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陸委會又說,在充分斟酌當事人陳述內容及調查事證的結果,並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等相關程序下,再認定個案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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