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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違法來台中資重罰2500萬

  • 時間:2019-03-27 15: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立院初審通過 違法來台中資重罰250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7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自立法院隨選視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7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來台中資的最高罰鍰提高至新台幣2,500萬元。草案也規定可按次連續處罰,以遏止中資違法投資。

永豐金控旗下的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因為違法接受中資「龍峰國際」委託下單投資大同,並且涉入大同的經營權,金管會在2017年5月開罰60萬元,並限龍峰6個月內出清大同股份,但外界認為裁罰金額過低。

為了完善相關管理,陸委會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除規範中資違法投資台灣有價證券的裁處外,也一併規範中資違法在台事業投資的裁處。修法草案參考現行兩岸條例第86條違法赴中投資或技術合作的罰鍰規定,提高罰鍰額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完成初審,將違法來台投資的中資罰鍰由現行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並得限期停止、撤回投資,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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