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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性平教育法 未禁止大學師生戀

  • 時間:2023-07-20 20:1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立院初審性平教育法   未禁止大學師生戀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擷自立院會議隨選)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審查會最後取得共識,校長、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若為成年學生,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兩情相悅不在此限。

受到國內MeToo事件影響,立法院舉行第二次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針對罰則,審查會通過,將依性平事件情節輕重,最重可處以解聘,終身不得再聘用。至於受害者賠償金部分,法院並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到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者,得酌定損害額3倍到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此外,審查會也通過決議,教育部應於性平教育法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訂定子法。

由於外界質疑政院版草案第3條內容文字是否為禁止師生戀,因此,從上午詢答時,就遭到朝野立委連番追問,到下午法案逐條討論時,依然引起熱議。

政院版的性平教育法修正草案第3條,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項目,內容包括,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發展親密關係,或於執行教學、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前端的預防,要老師自律及自我克制權勢的運用。

審查會討論後取得共識,未成年全面禁止,成年學生部分,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此外,吳林輝指出,未來將於防治準則中明定專業倫理規範,教育部將訂定適合大學、高中的範例給各校,由各校自行討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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