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3日)初審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表示,修法後3年內,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及社會工作專業的人員,應至少佔進用總人數的一半,透過提升專業,預防家庭問題發生。教育部長潘文忠也指出,透過修正家庭教育法,列出重點工作,後續就能從教育部的中長程計畫裡,擴編家庭教育的年度預算。
修法後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加強整合相關機關、單位與法人團體的協力合作,並主動關心新生兒父母、辦理小一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的民眾,暢通資料輸送管道,提供家庭教育相關資源與服務。
另外,新法也增列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將精簡及有效的家庭教育及服務資訊傳送給民眾,並鼓勵師資培育大學、空中大學及大專校院,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增進國人在家庭經營方面的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