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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重罰黃牛行為 徐國勇建議另立專法以刑罰處理

  • 時間:2019-05-29 10: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立委提案重罰黃牛行為 徐國勇建議另立專法以刑罰處理
內政部長徐國勇建議,應另立專法,以刑罰處理「黃牛」問題。(劉品希 攝)

為了遏止「黃牛」歪風,朝野立委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大幅提高轉售黃牛票的罰鍰。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29日)表示,社維法總則限定罰鍰上限為新台幣3萬元,個別罰則內容不應牴觸總則規定,他建議應該另立專法,以刑罰來處理黃牛行為,才能根本解決相關問題。

近年來,黃牛集團猖獗,每逢大型藝文活動,像是知名歌手的演唱會,黃牛集團便藉由人海戰術排隊,或以外掛程式癱瘓網路的手法大量購票,再哄抬價格,嚴重危害消費者權益,因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排審「社會秩序維護法」,朝野立委皆提案修正社維法第19條與第64條,將黃牛行為罰鍰由現行最高新台幣1萬8千元,大幅提高為每張票券價格的10倍至30倍不等或100萬以下罰鍰。

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社維法的總則規定罰鍰範圍為300元至3萬元,個別罰則內容不應牴觸總則規定,加上社維法屬於行政罰,只能運用行政調查手段,他建議應由主管機關文化部參考國外立法例,透過專法訂定刑事罰則,才能根本解決各項票券轉售的問題。他說:『(原音)因為它是一個行政調查,所以它沒有辦法像刑法一樣,它可以搜索、扣押等等,沒有辦法去執行這些動作,舉個例子,它的黃牛票如果是在LINE或者是在社群網站裡面去販賣的話,我們如果要求這些社群網站的平台提供資料給我們,他是不願意提供的,因為他不涉及刑罰,所以我們要調取這些行政調查的手段會有一些困難,所以我們是建議根據這些相關的,是不是可以的話,應該是要另外一個法律來處理,專法可能會更加適當。』

此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也提案修正社維法第87條,針對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處以即刻拘留並禁止接見通信,以達到嚇阻效果。對此,徐國勇表示,刑法已針對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訂有刑事處罰規定,且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也都有規範管束酒醉、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時處置或強制措施,如果要由警察當場立即剝奪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除了應該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明確訂定留置的要件外,也不宜使用「拘留」的名稱,以避免與社維法採事後處罰的「拘留」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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