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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兩岸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與全民公投

  • 時間:2019-05-31 15: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 兩岸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與全民公投
立法院長蘇嘉全(右)31日敲槌,正式宣布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兩岸簽署政治協議協商前須經國會同意,協商後要再經國會審議,最後經全國性公投通過後,始得生效。(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兩岸之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經3道程序,事前須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院同意,協商中也需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談判後還須經立法院同意、全民公投通過後才生效,嚴格把關政治協議簽訂。

行政院提案指出,陸方在今年1月提出「習五條」,除了提倡「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主張,也倡議各政黨及各界進行所謂「民主協商」。為了建構完善的民主防衛機制,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強化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

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此條文,明定未來兩岸簽署政治協議協商,須經國會雙審與人民公投,才能生效。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原音)三階段:事前審查、事中的平行監督跟事後的3層把關,這就是今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要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3階段把關。』

根據三讀條文,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委員4分之3同意,始得開始協商。協商過程中,談判機關須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認為談判無法依計劃進行,得經半數以上立委決議終止協商。

完成談判後,行政院須將協議草案完整內容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在舉行聽證後審查協議草案內容,經4分之3以上出席、出席委員4分之3同意才能通過。立法院通過後,還須交由全國性公投,獲得投票權人半數以上的同意票數,協議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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