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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為何抗拒送中條例 學者:不信任中、港司法

  • 時間:2019-06-19 14:5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黃金鳳
港人為何抗拒送中條例 學者:不信任中、港司法
香港立法會議員17日率「反送中」群眾前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外抗議,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撤回逃犯條例修法,傍晚仍有民眾持續前往聚集地點。(圖:中央社)

香港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發觸法送交中國受審的疑慮,學者解析「送中」需經港府同意及法院判定,顯示民眾「反送中」對中、港司法未具信心,若通過修法將衝擊香港司法獨立。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接受中央廣播電臺「兩岸ING」節目專訪表示,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基於中、英協議訂定「逃犯條例」,排除中國管轄的地區,顯示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而今港府研擬「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則未排除中國或其它地區,即在香港涉殺人、性侵、刑事恐嚇、偽造、洗錢防制、期貨、證券交易等46項罪名,將可能被引渡。但有些條文所指較籠統不清,如證券或期貨交易罪行,致想像範圍大,因而受到外界質疑。

不過,胡博硯指出,目前香港和一些國家簽有相關移交逃犯的協議,但這些國家未概括承受上述所有罪名。

胡博硯指出,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台灣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港府在這次修法動了手腳,條文中拿掉「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它部分」,宣稱是防堵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漏洞,實則中、港政府意圖一次設法修改該條文。然而,曾在香港主權移交前夕擔任英國外相的聶偉敬,日前在「南華早報」發表文章,指若通過「逃犯條例」,將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

胡博硯說,通常各國在將自己的國民交由其它國家司法管轄處理極為慎重,在兩岸所簽協議便要求不會交付給他國的要求,以往香港也如此,應可說在中、英協議下已成為默契。

他進一步說明,條例中針對嫌犯若將送交到中國受審,香港在這次修法設了兩個煞車閥,必須經港府特首及法院同意,但民眾還是有「送中」的憂慮,顯示對中國司法不獨立存有疑慮,尤其在香港近年發生占中等政治事件後,也使失去對香港司法的信任感。

針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蔡英文總統已多次表達台灣絕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也拒絕接受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移交的立場。

胡博硯說,在香港設計制度下,不太可能把台灣當成一個主權體,因涉及中國和香港間對「一國兩制」的拉扯,香港的權力空間有多大。

他觀察,香港過去處理嫌犯引渡,一般是將該嫌犯驅逐出境,在邊界將他逮捕。而在這次修法被指為源起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案,卻因陳男為港人,如何驅逐出境而未援用,且香港在此案也未有管轄權。雖然我方向香港提出以單次性司法互助協議處理引渡建議,但都未獲港府回應,推測是顧慮中國因素

目前香港推動該條例修法因民眾抗爭而暫緩,胡博硯認為,未來若重啟修法程序並通過,對英國殖民時代給予的自由法治將形成挑戰,因過去香港被視為資金天堂或經濟活絡,便是憑恃著這方面的表現,但近20年來香港卻已走下坡,而外界也會質疑香港「一國兩制」不復存在,若真如此,去香港和中國便無差異感,衝擊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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