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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0年300回協商 台鐵勞資團協終於簽訂

  • 時間:2019-11-18 18:0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歷經30年300回協商 台鐵勞資團協終於簽訂
台鐵局長張政源(中左)及台鐵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中右)18日簽訂台鐵勞資雙方132年來的第一份團協,交通部長林佳龍(左)及勞動部長許銘春(右)也特別出席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吳琍君攝)

歷經30年、將近300次的協商,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與台灣鐵路工會今天(18日)終於在交通部長林佳龍和勞動部長許銘春共同見證下,由台鐵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下台鐵132年來的第一份團體協約。林佳龍也期許這份團協簽署後,勞資關係更加和諧,也為乘客權益與台鐵發展帶來正向的力量。

台鐵局自1989年起,和台鐵企業工會展開團體協商會議,不過早期在黨國一家的時代,連交通部的一名科長都有權力以「無明文規定」駁回工會的訴求;之後勞資雙方又歷經2次勞動基準法的重大修正,終於在今年7月底第297次會議通過共計57條的團協條文。

這份團協10月初經交通部核定後,於11月18日由台鐵局長張政源及台鐵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簽約。交通部長林佳龍及勞動部長許銘春也特別出席見證台鐵成立132年來的第一份團協。

張政源表示,未來勞資雙方將以此團協為「聖經」,激勵員工的士氣,並凝聚員工的向心力。他說:『(原音)今天團體協約的簽署呢,最重要的是對員工權益的保障,還有一些勞動條件的改善,這裡面包括了排班的方式、輪值輪休、請假規定、延時工資的給付等等,都由雙方呢逐句、逐字地來敲定,所以未來就是我們台鐵跟勞資雙方的聖經,我們一定要奉行。』

林佳龍也表示,只要員工權益受到保障,公司的營運就會更好,才能提供乘客更優質的服務。林佳龍說:『(原音)這個是很重要的勞資關係發展的一個里程碑,那經歷了30年、超過300次的協商會議。那麼台鐵是百年的老店,那也逐步地在進行改革。我相信勞資關係更和諧啊,就越有助於台鐵的改革,未來不只是勞方不會輕易罷工,資方也必須要依法行政,那我相信對乘客的權益跟台鐵的發展,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正向的力量。』

張文正則指出,團協內容包括「3班輪班制」的工時條件、以及「例假日出勤、天災事變或配合年節疏運計畫」的加班費給付都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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