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引發北京政府強烈反彈。《新華社》19日刊登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談話表示,此一裁決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同時也刊登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說法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香港立法會24名民主派相關人士日前就「禁蒙面法」遞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昨(18)日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安情況訂立規例,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禁止蒙面規例」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違憲。高等法院做出此一裁定後,香港警方立即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此一裁定立刻引發北京政府強烈反彈,今日一早即透過《新華社》連續刊登港澳辦以及人大常委談話,痛批香港高院此舉不合乎特區政府規定與職權。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
文章還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此外,《新華社》一早也刊登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發言表示,人大代表對香港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一案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臧鐵偉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指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97年2月23日人大常委會會議中已經做成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臧鐵偉香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