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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核廢料紛擾45年大事記

  • 時間:2019-11-22 18:1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蘭嶼核廢料紛擾45年大事記
蘭嶼已經儲存了10萬桶核廢料。(圖:民報資料照)

45年前政府在蘭嶼龍頭海邊蓋了一棟建築物,達悟族以為這文明產物將帶領族人經濟起飛;未料,帶來的卻是文明垃圾--核廢料。

45年間,蘭嶼島上經過4次全島的大型抗爭,每年都會反核活動,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立即於2016年8月親自登島和鄉民面對面,成為首位登島和雅美人(達悟族)面對面談核廢的國家元首。

以下是核廢料大事記:

民國61年(西元1972年)政府開始以國防工業為由,尋覓核廢料處置場;1974年選定蘭嶼為「台電核廢料貯存場」,1981年後雅美人發現進入蘭嶼的是核廢料不是工廠時,開始展開抗議。

2002年12月底發動為期7天的大規模抗爭,當時經濟部長陳瑞隆親登蘭嶼協調,允諾成立「蘭嶼核廢料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和「蘭嶼總體社區營造推動小組」。

2003年遷場推動委員會開始運作,「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條例」送到立法院。2003年4月時任總統陳水扁到台東再次承諾「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人不喜歡的東西也不能放在蘭嶼。

2006年5月24日總統公布選址條例,將「核廢料」定義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且明定經濟部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主管機關,同時成立「選址小組」。

2012年2月20日,雅美族發動島上的第4次大規模反核廢料抗議,約有400多人參加。

2012年7月3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小組,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等2處建議候選場址。

2012年11月14日,行院院原子委員會副主委周源卿拋出,如果在符合國際公約和台灣相關規定下,不排除採取境外處理,只要台電提出的遷移方案符合安全,原能會無預設立場。

2013年3月22日,地方傳出台電前往台東南田探勘,台東縣議會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專案小組再次否決「地方公投法」阻止處置場公投。

2016年7月底,因台電未依規定,在105年3月提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遭原能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2016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道歉,提及存放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遲遲未遷移,盼能對雅美人有所補償,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相關決策經過,將提出真相調查報告。

2016年8月15日,蔡英文總統親自登蘭嶼,和雅美人面對面談核廢問題,成為首位登島和雅美人面對面討論核廢問題的國家元首。

2018年12月20日,原住民委員會公告「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

2019年10月18日,「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經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

2019年11月22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在台東公布編列回溯補償金新台幣25.5億元給達悟族,成立基金會管理。蔡英文總統強調,釐清真相是原住民轉型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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