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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持有三、四級毒品逾5公克就有刑責

  • 時間:2019-12-17 16: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 持有三、四級毒品逾5公克就有刑責
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製造、販運及持有各級毒品者加重處罰,同時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處有期徒刑,調降為5公克以上。

為因應現行毒品犯罪趨勢,強力打擊毒品犯罪,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大幅提高製造、販運及持有各級毒品的刑責,也下修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

原條文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只要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原音)對毒品零容忍是大家共同的態度,民進黨委員在這裡,把三、四級毒品從原來20公克降到5公克,提高相關的處罰。』

三讀條文也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的罰金刑從5萬元以下改為30萬元以下;持有第二級毒品的罰金刑從3萬元以下改為20萬元以下。同時,修法大幅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的罰金金額,第一級毒品從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改為3,000萬元以下,第二級毒品從1,000萬元以下改為1,500萬元以下,第三級毒品從700萬以下改為1,000萬以下,第四級毒品從300萬元以下改為500萬元以下。

另外,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及考量懷胎婦女施用毒品對於胎兒的危害,三讀條文明定,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明知為懷胎婦女仍販賣毒品,或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為,加重其刑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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