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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三讀 接受滲透競選最高罰1千萬

  • 時間:2019-12-31 16: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反滲透法三讀 接受滲透競選最高罰1千萬
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雖然國民黨團、親民黨團表達反對意見,但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在表決大戰中仍讓反滲透法順利三讀。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正式宣布法案三讀通過。(圖:中央社)

為了因應境外敵對勢力從事滲透、破壞、干預行為,威脅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捐贈經費提供公投案活動、違法從事競選活動等,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11月底提出「反滲透法」,引發藍營反彈,立法院長蘇嘉全兩度召集協商,最後朝野僅對兩條條文達成共識。立法院會31日處理反滲透法,歷經整天逐條發言與表決,「反滲透法」在下午3時半左右三讀通過。

民進黨團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舉行記者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在國家防衛體系中,希望對於國家安全、主權及社會安定上建立防衛機制,因此民進黨今年5月提出中共代理人相關法案,但本次立法並非為了挑釁或製造對立,因此最後提出反滲透法。柯建銘:『(原音)這個法是建立在一個有限、必要、合理的立場上,對於公投、政治獻金、選舉罷免、遊行,乃至於遊說等等,做一個最低程度的防衛體系而已。』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各自舉行記者會表達立場。(鄭舲攝)

根據三讀條文,「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的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妨害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或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國民黨團在法案三讀後也舉行記者會,再次批評反滲透法侵害基本人權,對蔡政府表達最嚴厲的譴責,並宣示在蔡英文總統公布法案施行後,就會立即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各自舉行記者會表達立場。(鄭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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