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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終於拍板:遠航廢證

  • 時間:2020-01-31 18: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交通部終於拍板:遠航廢證
交通部31日晚正式發布:廢除遠東航空公司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資料照 / 中央社)

交通部今天(31日)傍晚正式發布:廢除遠東航空公司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並強調,將全力保障消費者及員工權益。

交通部31日傍晚發布書面聲明,指出民航局因遠航未依民航法規定申請停止營運,於去年12月27日依法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航運輸業許可證,交通部經審慎衡酌事實及法令後,於今年1月31日正式函覆同意。

交通部指出,遠航因本身財務問題,於去年12月12日向民航局提出自隔天13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違反民航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後60天始得停業,因此民航局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民航法第112條第4項規定,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航運輸業許可證,交通部同意後,民航局也將依法裁處遠航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至於遠航遭廢證後,原屬遠航的國際與兩岸航線及航權也一併廢止,未來民航局將另行分配。此外,交通部現階段也將會同有關部會,妥適規劃消費者與員工權益保障事宜,全力將相關衝擊影響降至最低,同時呼籲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確實負起照顧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否則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民航法第110條之3處以三年以下之刑責。

有關遠航停航後消費者權益保障,民航局已於遠航停航前,要求遠航建立旅客預付票款保障機制,設立信託專戶,並與律師簽訂金錢信託契約。遠航停航後,民航局立即要求其委託律師依信託契約處理信託財產相關事宜;遠航則自停航當日起,透過官網、客服中心、場站櫃台等管道受理旅客退票登記,並同步審核退票資料,後續其委託律師將公布退票相關作業程序,預計2月初公告。

至於在員工權益保障方面,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就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妥適處理,後續倘有員工需民航局協助轉介至其他航空業之需求,交通部也已責成民航局全力配合。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遠航停航一個多月來,負責人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兌現,除了資金未如期到位外,也未如期於1月6日發出去年12月份員工薪資。交通部廢止遠航許可後,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照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民航局將依法進行五階段審查,以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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