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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正式廢證 民航局強調:違法事證明確

  • 時間:2020-01-31 18: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遠航正式廢證 民航局強調:違法事證明確
遠東航空遭交通部祭出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的處分。(資料照 / 江昭倫 攝)

歷經50天的掙扎,遠東航空還是遭到交通部祭出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的處分。對此,民航局則是強調,遠航違法事證明確。

民航局31日指出,民航局過去3年極力輔導遠東航空公司,尤其自遠航2017年起陸續出現營運及財務異常情形,民航局除2度裁處該公司及負責人共計新台幣520萬元外,為保障公共利益、輔導遠航走向健全經營體質,民航局也陸續採取強化飛安監理、限制老舊飛機MD飛時、要求機隊汰舊換新、設立消費者信託專戶、改善資金貸與關係人問題等措施,加強監管遠航飛安與財務。惟遠航仍因財務問題於去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航。

有鑑於復興航空2016年11月無預警停航,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衝擊,除監察院對此提出糾正案,立法院也要求民航局修法遏止此類行為,後續民航法修正條文已於2018年4月25日實施,建立民航運輸業停業需先經交通部核准之日起60天後始得停業之機制,以期業者無力經營時,可有序退出市場。

因此,本次遠航無預警停航,違反民航法第48條第3項規定事證明確,不僅造成社會恐慌、滯留在外旅客及員工權益受損,且遠航國內所營航線市占率達3成7,運輸供給驟然中斷,造成運能缺口,以致離島居民無法返鄉,尤其適逢選舉與農曆春節疏運尖峰前,造成12萬多名旅客權益受損,足以證明遠航在公司運營管理及財務穩健性上均有重大缺失,且漠視消費者權益及侵害特許經營權等公共利益嚴重損害,民航局依法報請交通部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已獲交通部於今年1月31日同意。

後續民航局針對遠航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註銷許可證及其獲配之航權,裁處書已函送遠航。民航局除嚴正要求遠航應善盡社會責任,妥善處理消費者與員工權益保障事宜外,後續也將協助遠航辦理消費者機票退費,並全力配合勞動部處理員工權益保障及轉介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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