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28日)表示,台灣與印尼23日正式簽署完成「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以維護雙方市場公平競爭環境;這是繼澳洲、紐西蘭等國後,第10個與台灣簽署競爭法合作文件的國家。
公平會表示,雙方備忘錄內容早已商訂,原定於2月在台北同地簽署,但受疫情影響,改採異地簽署。由印尼駐台代表蘇孟帝(Representative Didi Sumedi)於3月19日在台北先行簽署,然後再由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陳忠於4月23日在雅加達完成簽署。
備忘錄內容計有9條條文,重要規定包括通知、資訊交換、技術合作、諮商與維護交流資訊的機密性等。
公平會表示,為奠定競爭法跨境執法互助基礎,國際間認為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文件簽署,可強化執法機關間的協調合作。台印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的簽署,將利於促進雙方更緊密的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雙方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