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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教育部發佈新規 加強校園性侵被告的權利

  • 時間:2020-05-07 11:02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林柏宏
美教育部發佈新規 加強校園性侵被告的權利
美國教育部長戴弗斯(Betsy DeVos)。 (圖:戴弗斯推特)

美國教育部(The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6日發布新規定,加強在各級學校中,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中被告的權利。

根據這項新規定,被告遭到指控時必須獲得通知、可以向律師求助,有權舉行聽證會為自己辯護。這項新規定立即受到受害者團體的抨擊。

美國教育部長戴弗斯(Betsy DeVos)在聲明中指出:「當學生對性騷擾或性侵害提出申訴時,太多學生因他們的學校回應不足,而失去他們接受教育的機會。」

戴弗斯表示:「這項新規定要求學校以有意義的方式採取行動,以支持性行為不端下的倖存者,又不犧牲重要的保障措施,以確保過程的公正和透明。」

在大學發生多起性騷擾醜聞事件之後,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政府於2011年及2014年為學校提供了一系列調查指控的建議。

受害者倡導團體對前歐巴馬政府的舉措表達讚揚,但一些法律專家批評,指出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特定的不公平情形。

戴弗斯表示,歐巴馬政府的舉措已失敗並已被逐漸廢除。2018年11月,戴弗斯提出了新的規定,其最終版本於6日發佈。

不過,美國婦女法律中心(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負責人葛瑞夫茲(Fatima Goss Graves)表示,如果這項規定將按計畫於8月生效,那麼受害者「將響亮且清楚地接到訊息,舉報侵害沒有意義」。

葛瑞夫茲表示:「我們拒絕回到學校中的強暴和騷擾遭忽略和掩飾的日子。」葛瑞夫茲並補充表示,他們將在法院體系提出上訴,以阻擋這項新規定。

根據2016年發佈的一項研究,美國大學近四分之一的女學生,在就學期間遭受令人厭惡的性行為,其中不是受到威脅、就是遭到暴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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