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疑似以賄選介入台灣選舉案件,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認為這以涉及國家安全,不該只以選罷法處理。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13日)表示,由於違反選罷法的事證較明確,檢察官可以先就這部分起訴,若懷疑背後涉及國安法或反滲透法,可以再分案追查。
檢調日前查獲長沙台協會長林懷等7人涉嫌取得中國湖南省台辦等單位的資金,在長沙辦餐會,並資助台商機票,為今年初總統大選拉抬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選情,並以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
民進黨籍立委劉世芳13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此案罪證明確,但如果有中國人涉案,台灣司法能否處理?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若有外國人涉案,但與台灣人具有共犯關係,或是犯罪地在台灣,台灣本來就有管轄權,會依法處理。
劉世芳質疑目前幾起疑似中國介入選舉事件,都是滲透我國、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案例,檢方卻不是以國安法或反滲透法處理,她認為不應只以選罷法起訴這類具有國家安全疑義的案件,而讓法律睡著了。蔡清祥則表示,檢察官會就事證明確部分先行起訴,若懷疑背後涉及違反國安法或反滲透法,可以再分案偵查。蔡清祥:『(原音)違反選罷法的部分比較明確,檢察官可以這部分先起訴,背後原因如果有違反國安法或是反滲透法,那是可以另外處理的。當然前提是說有懷疑或是有特定的被告、有對象,我們當然可以再分案偵查。』
另外,劉世芳建議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者啟用電子監控設備,蔡清祥則表示,現在已有法源,只要法官裁定可附帶使用,就可以使用。他指出,法務部正與司法院協調建置電子監控設備,考慮要建置在政府單位還是委託民間科技廠商執行,會盡快決定;而在未完成建置前,法務部也有監控性侵害者的電子腳鐐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