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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大修兩選罷法 候選人僅能由單一政黨推薦

  • 時間:2020-06-04 16: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內政部大修兩選罷法 候選人僅能由單一政黨推薦
內政部大幅翻修兩項選罷法,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等規定。(資料照片)

內政部大幅翻修兩項選罷法,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等規定。另外,內政部也配合政黨法規修法,規定候選人只能接受單一政黨推薦,及若政黨廢止備案或解散,其所提名的不分區立委也喪失資格。

內政部部務會報4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為了與時俱進,內政部參酌今年1月的總統與立委選舉實務經驗,大幅翻修兩項選罷法,共112條條文。

修法重點包括,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也增訂「搓圓仔湯」條款,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也將受連坐處罰,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而為了避免假訊息干擾選舉,修法草案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同時,草案也規定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以及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針對不實廣告得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等,以遏止選舉歪風。

另外,過去曾有政黨藉由聯合推薦,規避政黨法第27條,政黨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選,應廢止備案的規定。修法也配合政黨法的規範,新增公職人員候選人只能接受單一政黨推薦。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原音)配合政黨法制定,規定一位候選人只能由單一政黨來推薦。另外也規定就是不分區是政黨推薦,如果政黨解散或經過內政部廢止備案,它推薦的立委人選就喪失資格。』

目前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僅能以紙本方式連署,修法草案也新增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規定,候選人日後可以紙本和電子併行方式徵求連署。修法也新增不分區立委電視政見發表會與辯論會相關規範,以利宣揚政黨理念。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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