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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爭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抗爭坎坷路

  • 時間:2020-07-24 17:50
  • 新聞引據: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香港爭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抗爭坎坷路
隨著《國安法》的出台,香港民間抗爭面臨著更大的挑戰。(Joseph Chan/Unsplash)

香港自6月30日起實施《國安法》。這項惡法將大幅度削弱香港公民現有的集會、結社和表達權利,對公民已經爭取到的部分參选和選舉權利構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會蠶食組建獨立工會、罷工以及其他諸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本文旨在回顧香港人民過去四十年來反抗殖民爭取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歷程。

中英聯合剝奪香港自決權

1972年,中共在聯合國索取中國的代表權後,立即要求聯合國將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中刪除,否決香港人民的自決權,而英國為了繼續統治香港,未質疑中共違反國際法,使香港人民喪失挑戰帝國霸權的重要空間和槓桿。在這個殖民地名單中大部分地區的人民都行使過自決權,決定自己的未來。

《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迴避主權在民的原則

1980年代,中英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以主權移交為修辭,迴避了主權在民的原則,無視香港社會活動人士要求在1988年舉行直選。聯合聲明奠定了香港1997年後延續殖民地統治時期自上而下的管治方式,以「港人治港」的空洞口號,剝奪了香港人民平等參选和普選的權利。 《基本法》中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則是將香港自治制度設計和實踐的最終決定權交給中共的橡皮圖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圖: 維基百科)

1997年殖民地易主

剝奪了香港人民的自決權和普選權,1997年7月1日成為香港殖民地的易主日。這種易主統治排斥了香港公民平等參與創制和復決的基本權利,也褫奪了公民投票從程序上製約統治者的權利。中英當局把香港人民主權問題轉化為統治方的易主,英國為牟取香港作為“自由港”的經濟利益,默認了香港易主模式。當時的香港是世界最大的航運中心、集裝箱港口和第三大金融中心,是中國對外經濟的主要貿易、中介、金融和投資夥伴,為中國帶來了快速工業現代化和巨大商機,並幫助中共壟斷企業逐步進入全球產業鏈。為繼續利用和保持香港經濟地位和穩定,中共沿用了英國移交前的政治模式,香港立法院只有三分之一直選,中共可以在親共香港官僚、政客和工商集團成員中選擇特首,掌控對香港的管治。

香港人民反抗《二十三條》

2002-3年,香港當局試圖推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把香港納入中共一黨獨裁的維穩體系。 2003年7月1日,香港人民發動了大規模遊行反對這項立法,當時中共隱瞞Sars疫情的惡果也引發了廣泛不滿,立法院工商財團倒戈,反對這項立法,使立法擱置。面對沸騰的民意,中共允許香港立法院議席從三分之一直選增加到二分之一直選,直選議席中仍有少量親中共的人士當選,保障了立法院一半以上的席位仍受中共控制。但是中共拒絕提及公民平等參选和普選香港行政長官的時間表,也拒絕將全部立法委員直選放入議事日程。

從雨傘運動到反送中運動


(圖: Joseph Chan/Unsplash)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宣布拒絕香港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的選舉模式,由此爆發了佔領中環的運動。警方的暴力鎮壓又引發了更大規模的雨傘運動,持續了79天,年輕一代的廣泛參與擴展了抗爭空間。隨後幾年,許多非政治領域人士以參選方式鞏固了抗爭的空間。雨傘運動也促成五年後更大規模的反送中運動,迫使香港當局被迫撤回《引渡條例》,民意的支持使民主人士贏得區議會86%的席位。

《國安法》

十多年來,中共未能通過香港立法機構自行立法將香港納入中共維穩體系,於是今年直接動用全國人大為香港制訂《國安法》,同時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按照中共旨意在香港執法。《國安法》以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和國家安全罪名限制和剝奪和平集會、結社和表達自由。 《國安法》實施更容易取消支持民主和獨立參選人的資格,即便當選的非建制議員也面臨隨時和任意被取消議員資格。隨著《國安法》的出台,兩個月後的立法院選舉幾乎是形同虛設,民間抗爭面臨著更大的挑戰。

作者》 邵江 1966年出生。北大數學系期間,是北大「民主沙龍」主要成員,八九民運爆發後成為北高聯常委,「六四」後被捕入獄十七個月。1997年輾轉流亡海外。為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現居英國倫敦。2017年曾來台在中研院擔任訪問學者。是「華維藏團結會」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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