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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不服遭廢止提起訴願 行政院駁回

  • 時間:2020-08-19 17: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婦聯會不服遭廢止提起訴願 行政院駁回
內政部今年4月廢止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立案,婦聯會不服內政部處分於5月向行政院訴案委員會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13日公布訴願結果,決定駁回婦聯會的訴願。(資料照片/CNA)

內政部今年4月廢止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立案,婦聯會不服內政部處分於5月向行政院訴案委員會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13日公布訴願結果,決定駁回婦聯會的訴願。

婦聯會在訴願意旨中表示,政黨或政治團體之形成、設立、存續,及與結社相關活動之推展,均應受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之最大程度保障。婦聯會表示,多次函詢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將政治團體身分轉換為一般社會團體,竟屢被拒絕,堅持應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轉換為政黨一途,嚴重侵害受憲法第14條保障會員選擇結社種類之自由及第 11 條之言論自由權。

訴願會表示,依照政黨法第43條規定,在政黨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應在2年內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得廢止立案。訴願會表示,內政部已多次通知婦聯會限期辦理,但婦聯會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內政部又給婦聯會4個月寬限期,但婦聯會仍未在今年4月26日前完成章程修正;依規定廢止立案。

訴願會表示,婦聯會未依期、依政黨法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為訴願人所不爭,原處分機關廢止訴願人立案,訴願人不得再以相同名稱活動。內政部依政黨法第 32 條及第 43 條第 3項規定,限期命訴願人辦理清算人就任申請事宜,於法並無不合。

婦聯會在訴願意旨中提到,內政部杯葛婦聯會向衛福部申請設立許可捐助成立新世紀基金會。訴願決定書指出,政治團體可於期限內,自主決定選擇依政黨法轉換為政黨,或依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修正章程,依會議決議轉型為其他團體,如社會團體。

訴願會指出,婦聯會欲成立新世紀基金會應向衛福部申請設立,但婦聯會未於政黨法法定期限前依法轉換為其他團體,亦未轉換為政黨,內政部自得依法廢止政治團體之立案。訴願會表示,內政部原處分應予維持。

針對行政院駁回婦聯會的訴願,婦聯會主委雷倩回應,毫不意外,正與律師準備書狀,會在時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雷倩也表示,已經準備好書狀,未來也會就此案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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