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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婦聯會控逼轉政黨 內政部反擊:遲不解散更無誠信

  • 時間:2021-04-13 16: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遭婦聯會控逼轉政黨 內政部反擊:遲不解散更無誠信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因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因而提告。(RTI資料照)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因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因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3日)準備程序庭,婦聯會指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對此,內政部回應,內政部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但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該會卻多次表示絕不解散,「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婦聯會律師13日出庭時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杯葛婦聯會轉型空間,只給婦聯會一條路,就是轉換成政黨。針對婦聯會的批評,內政部回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2019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為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來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為,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內政部鄭重聲明,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之處分,均係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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