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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路口行人安全 9/1起全國大執法!

  • 時間:2020-08-21 18: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提升路口行人安全 9/1起全國大執法!
9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一個月,強力取締「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的民眾,提升路口安全。(警方提供)

台灣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近2年惡化攀升,其中6成都發生於人車交會的路口,而且行人死亡人數也有近4成發生在交叉路口。為此,交通部道安委員會今天(21日)攜手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宣布,將於9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一個月,強力取締「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的民眾,提升路口安全。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謝銘鴻21日與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王鳳輝現身交通部,宣布交通部長林佳龍和內政部長徐國勇將於9月1日於台北市西門町廣場共同出席「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表達政府捍衛路口行人安全及降低路口交通事故的決心,並於當日起,於各縣市同步展開為期1個月的大執法。

根據統計,2017年到2019年,行人死亡人數從381人攀升至458人,而在人車交織的路口,行人死亡事故更從179人升至209人;儘管警方針對路口車不讓人或行人違規的執法強度日益提昇,取締件數也從2015年的87萬件增加到2019年的138萬件,但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未注意停讓行人的事件依舊層出不窮。

為此,「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期間,各縣市將針對容易肇事及違規的路口,強力取締「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的民眾,希望建立路口停讓文化,減少事故發生,以提升路口安全。

依據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包括:(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舉發。(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拍照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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