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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林地開放設露營場 內政部:持續推動修法

  • 時間:2020-09-14 11: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農牧、林地開放設露營場 內政部:持續推動修法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資料照片/CNA)

目前全台多數露營用地屬於非法營地,交通部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持續開會討論,研擬放寬休閒農場以外的「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也可露營。內政部官員今天(14日)表示,等主責機關交通部綜整各機關意見,並報經行政院同意後,內政部將盡速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民眾日前在河床野營發生意外,露營安全性問題再獲重視。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全台共有近2千個露營場,其中有7成集中在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營地的合法率極低。

內政部官員14日受訪表示,目前容許使用露營設施的土地包括「丙種建築用地」以及「遊憩用地」;另外,「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也允許露營,但容許的面積有所限制,比例不高。

內政部官員指出,行政院已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召開多次會議討論,並由交通部擔任召集機關,討論開放休閒農場以外的「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也可露營,讓露營設施合法化,並放寬休閒農場中的露營場地比例。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則表示,交通部今年8月已召開過會議,等到彙整完各單位的意見後,會再召開跨部會研商,內政部將根據會議結論,配合修法。王成機說:『(原音)為了解決位於休閒農場以外的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地上露營設施合法化的問題,等交通部綜整各機關意見,召開確認容許使用項目露營設施內容,並報經行政院同意以後,內政部將盡速循法制作業,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另一位內政部官員則認為,這幾年露營活動已提升到產業規模,必須有專門的管理型態,在不影響「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有關造林、農業相關使用的前提下,可考量放寬容許露營使用,且不需要附屬在其他設施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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