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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偵結 蘇震清、徐永明5立委共12人起訴

  • 時間:2020-09-21 10: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立委收賄案偵結  蘇震清、徐永明5立委共12人起訴
立委收賄案偵結,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蘇震清、徐永明等5立委共12人起訴。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2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起訴理由。(江昭倫攝)

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現任、前任立委起訴,並移審台北地院。

台北地檢察署偵辦立法委員集體疑涉收賄案,21日上午偵辦終結,包括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徐永明等現任、前任立委及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政治公關郭克銘等12人,皆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北檢指出,涉案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檢方建請法院求處重刑。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原音)蘇姓、廖姓、陳姓及徐姓被告,以權斂財之金權遊戲,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言曲使私。除嚴重危害我國之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更進以對「權力分立」之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混亂、斲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另外,立委趙正宇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協助業者施壓營建署,變更陽明山土地地目,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及逃漏稅捐罪嫌,提起公訴,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徐永明因為透過吳世昌作為收賄聯繫窗口,卻因為聯繫溝通有疏失,僅被依期約賄賂罪起訴。李恆隆則因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法院依法遞減輕其刑。

犯罪所得部分,北檢認定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收賄790萬元,陳超明收賄100萬元,至於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佳騏則是被以「詐欺犯罪」計算犯罪所得共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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