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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結剴剴遭虐死案 依凌虐兒童致死等罪起訴

  • 時間:2024-04-18 09: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北檢偵結剴剴遭虐死案 依凌虐兒童致死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 (資料照/陳國維攝)

有關1歲多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今天(18日)偵查終結,以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凌虐兒童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則由檢察官於審理程序中提出。至於陳姓女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以另案偵辦中。

北檢指出,劉姓保母姊妹均為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嬰幼兒且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人員,兩人犯案時間為2023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包括以繩索、布條將劉童身體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劉童眼睛,且將遭綑綁的劉童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邊。另命劉童長時間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若有不從,便施以腳踹、毆打、辱罵等,劉童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

北檢指出,由於劉童曾遭徒手、腳踹及持物品毆打、推以撞牆等方式攻擊,全身都有不同程度的撕裂傷、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缺牙、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另因劉童長期裸體、被以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少量且不新鮮、廚餘或燒焦物餵食,導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在劉童於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時,劉姓保母也未立即將其送醫,且未進行任何照護,至凌晨發現劉童無意識後才撥打119報警送醫。

北檢依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對劉姓姊妹提起公訴,此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則由檢察官於審理程序中提出。

另外,該案陳姓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以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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