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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3立委有續押必要 待立院許可

  • 時間:2020-09-22 04: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北院:3立委有續押必要 待立院許可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蘇震清等3名現任立委有延押必要。(陳國維 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昨天(21日)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當中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今天(22日)凌晨近5時表示,合議庭決定,被告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3名立委,應予羈押,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現任立委應待立法院許可後,始得進行後續強制處分作為;另一名立委趙正宇則是無保請回。

北院指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三款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應予羈押,因3人為現任立委,已上簽請北院院長函請立法院許可,由北院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但因立法院保警無收受權限,將於今天早上8時前,再由法警親送公文。

在趙正宇部分,北院說明,由於被告無串證、滅證之虞,遭起訴的罪名也在有期徒刑5年以下,況且檢察官也當庭表示,被告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已消滅,所以認定趙正宇已無羈押的原因,爰予飭回。

至於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合議庭決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也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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