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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轉大人」 立院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時間:2020-12-25 16: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18歲「轉大人」 立院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立法院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中央社)

民法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同時,基於男女平等,最低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計2023年元旦起實施。

修憲下修公民權至18歲已是朝野共識,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近年引發各界討論。為提升青年權益、跟上世界潮流,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這是民法自1929年制訂施行以來首度的重大變革。

參與審查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英國、法國、德國早在70年代就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鄰近的日本也於2018年完成這樣的青年運動改革,台灣此刻將成年年齡下修,是送給台灣的年輕世代最好的聖誕禮物,他期盼立院能繼續努力,讓憲法的公民權也進一步推進至18歲。邱顯智:『(原音)希望接下來能早日完成,現在在朝野有共識的憲法130條的所謂18歲公民權的修正,沒道理今天台灣的年輕人必須負擔刑法責任能力、行政法上的責任能力,卻沒有最起碼的公民權,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

同時,此次民法的修正除了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外,也將最低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規定。

不過,基於可結婚、訂婚年齡的修正是民法施行91年來的首次變革,對一般民眾影響深遠,院會也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明定日出條款於公布後自2023年1月1日施行,讓行政機關有政策宣導的緩衝期。

另外,由於法定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可能會損及部分民眾既有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針對新法施行前已滿18歲而於施行後未滿20歲者,可依法享有的撫卹金、補助款、救助款或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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