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3日) 通過38項關於調降成年年齡的相關修法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不過,基於特殊考量,仍有部分法規年齡不調降,例如人工生殖法中捐贈生殖細胞的年齡仍維持在20歲。
行政院修法,將民法中規定的成年年齡20歲調降至18歲,也一併通過其它相關法律中的連動修法草案,但基於特殊考量,有些法律中規定的年齡門檻並未同步調降。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例如衛福部主管的人工生殖法中規定,男性和女性須年滿20歲以上始得捐贈生殖細胞,這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考量後決定不調整,仍維持目前的捐贈年齡門檻。
羅秉成也舉例,國民法官法中規定,民眾須年滿23歲才能擔任國民法官,這項規定也不會因為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而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