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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 20名法官涉違失行為 7人情節重大

  • 時間:2021-01-18 11:5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石木欽案 20名法官涉違失行為 7人情節重大
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左起)、祕書長林輝煌、發言人張永宏說明司法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歐陽夢萍 攝)

針對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案,司法院今天(18日)公布行政調查結果,共有2名位現任或前任法官曾不當接觸或受贈物品,但無人買股,其中,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等7人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移付懲戒必要,將提案移送監察院審查。

針對石木欽案,司法院18日上午公布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共有20名現任或曾任職法官者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或受贈物品,但沒有查到有人向翁茂鍾購買股票牟利,或是接受招待與收受禮品的行為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的證據。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原音)我們違失情節的判斷標準大概就是看看第一有沒有買股牟利,第二點就是是不是承審法官,如果有承審案件,即使不當往來的次數只有一次,我們也會認為違失情節嚴重。第三點就是不當往來的次數跟頻率。』

其中,包括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吳雄銘、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及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7人因在承審案件期間有不當接觸,或是不當接觸次數較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認為有司法懲戒的必要,將向人審會提案移送監察院審查;其餘13人並非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雖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但次數並不頻繁,無須司法懲戒,但仍有行政懲處的必要,不過,都已超過行政懲處的行使期間。

針對調查報告,司法院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由人審會決議是否將林奇福等7人移送監察院審查,以及決議是否撤銷林奇福等6人的司法獎章,並追繳獎勵金。

林輝煌並指出,法官法修正已在去年7月施行,增加對於已離退的受懲戒人剝奪退休給與之處分、懲戒處分的行使無期限、針對因貪污而被判決有罪確定,或遭職務法庭判決確定而遭免職、撤職或轉任其他職務的法官,應繳回停職時的薪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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