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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大學學雜費 基本調幅1.26%上限2.5%

  • 時間:2021-04-01 19: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110學年度大學學雜費 基本調幅1.26%上限2.5%
最近5年國內大學學雜費基本調幅試算情形。(教育部提供)

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出爐,教育部今天(1日)晚上表示,依固定公式核算後為1.26%,前一學年度未調整的學校,得加計前一年基本調幅1.4%,核算後已達調幅上限的2.5%,各大專校院如果研擬調整學雜費,應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並確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在5月31日下午5時前,報教育部審議。

教育部指出,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都依照固定公式計算,此公式是考量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進行核算。

教育部也提到,學校若符合相關規定,且具有完善的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得申請放寬基本調幅至1.5倍,但過去5年還沒有學校經審查後符合這些要件。

教育部強調,在受理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計在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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