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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的命運將何去何從

  • 時間:2021-06-07 23:46
  • 新聞引據: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壹傳媒的命運將何去何從
香港壹傳媒大樓。(路透社/達志影像)

壹傳媒於6月1日發出公告,指該公司收到國家安全處的信函,確認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凍結壹傳媒創辦人兼大股東--黎智英所持有的壹傳媒71.26%股份,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其所持有壹傳媒任何股份的投票權,惟獲得保安局局長授予的許可除外,以及其3間私人公司銀行財產。換句話說,黎智英手上的71.26%股份,除了不能由買賣、轉讓外,連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權力都被凍結。

萬能國安法 隨意凍結反對派資產 

保安局援引的《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列明,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實施細則」附表3第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香港政府這次以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資產,不問可知,當然是政治問題以法律手段解決,如果普通法沒有適用的法律條文,則以萬能法律--國安法解決。香港政府一次又一次,在未有法庭發出命令下,以行政單位命令,未審先判下凍結反對派人士的資產。在此之前,許智峯流亡海外後,發現自己及其家人的銀行帳戶被凍結,但部分戶口卻在被傳媒大肆報導後一日解封,觀其凍結之魯莽,解封的草率,就知道香港政府對於法律執行的隨意。

資產凍結令,在香港法律中屬於非正審強制令的一種,法庭頒發此令,目的在於限制被告人在法庭就案件宣判前將資產脫手或耗散,命令實務內列明,本命令並不禁止被告人在一般正常的業務運作中處理或處置他的資產,要法庭頒佈資產凍結令,原告人尚需要作出承諾,如果在審訊後未能證明原告人有權取得相關禁令,他將就被告人因該禁令所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也就是說,按照香港普通法,保安局局長如果向法庭申請凍結黎智英的資產,需要先承諾,如果案件到最後黎智英獲判無罪,則保安局局長會就黎智英因該凍結令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然後凍結令只會限制黎智英把資產脫手或耗散,並不會禁止黎智英所擁有的壹傳媒股份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或者委任代表投票,甚至是提出議案的權利。

公眾人物的隱私 壹傳媒的無形資產?

壹傳媒本身的股權結構,是由黎智英一人獨佔71%的股份,理論上是絕對沒有任何人能挑戰黎智英的控制地位,可是香港政府使用萬能國安法凍結黎智英的資產後,卻出現一個非常詭異的可能,由於黎智英的股權被凍結,不能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如果在股東大會上,剩餘的29%股東中的一半,即約全部股權的14.5%,在有心人糾集下,可以投票否決董事任命,甚至提名新董事並投票選他們進入董事局,從而控制壹傳媒,將壹傳媒現時管理層全部掃地出門,另行委任親共人士入主,到時候,壹傳媒外殼還是壹傳媒,內涵卻是大公、文滙,對香港政府來說,豈不妙哉?能以14.5%的股份就控制了100%的壹傳媒,一手股份當5手使用,聽起來很奇怪,可是卻是真的有機會惡夢成真,反正香港發生荒謬的事情已經不是新聞了。

除了以極低成本就可以控制一間上市公司,非常吸引人之外,壹傳媒奇貨可居的,更是它多年來累積的檔案,壹傳媒首創狗仔隊式爆料新聞,多年來搜集的公眾人物隱私,無論是建制派、泛民主派、乃至於明星歌手,都可能有極多不為人知機密素材在壹傳媒的資料庫中,掌握了壹傳媒就掌握了他們的機密資料,這可能是比壹傳媒的經濟資產更吸引香港政府的無形資產。

一切國安優先 私有產權恐失保障 

壹傳媒作為香港反對聲音的橋頭堡,香港政府如果以強硬手段去取締壹傳媒,可能會引起國際社會很大的反應,如果以小股東提案投票通過罷免董事會成員,然後再委任另外一些親信進入壹傳媒董事會,只要被委任的人政治色彩不是太濃厚,例如屈穎妍、周融等人,一切就顯得順理成章得多了,這也是香港政府以萬能國安法去剝奪黎智英資產的另外一個原因。

然而,香港政府以國安法凌駕公司法的手段,使用萬能國安法,無需通過法庭審理、法官審訊,只要保安局局長一聲令下,無需提交任何理據,任何保障,隨意就凍結一間上市公司逾70%的股份而無需披露任何資訊,一句涉及國家安全,所有程序公義,法治社會對私有產權的保障都消失的無影無蹤,無論如何看在外資眼中,還是會看得心驚肉跳吧!

作者》我叫你喵喵咪  香港大學生。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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