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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馬英九一審無罪 北院:檢察官未能證明被告犯罪

  • 時間:2021-10-27 15: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三中案馬英九一審無罪 北院:檢察官未能證明被告犯罪
北檢調查「三中案」,3年多前起訴馬英九等6人。(資料照/陳國維 攝)

有關「三中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判決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及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無罪。法官指出,由於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張哲琛、汪海清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無身分關係的馬英九,就無從共同犯罪,自應為無罪判定。

三中案源起於「廣電三法」修法確立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後,國民黨在2005年出脫黨營事業所持有的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的股權,時任民進黨主席的游錫堃於2006年底指控,國民黨在主席馬英九的主導下,將資產淨值估計有新台幣152億元的「三中」,以40億元的低價,賣給中時集團前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投資公司,涉犯背信、洗錢等罪,特偵組在2014年認定未涉及不法,將全案簽結,後來因有新事證提出,讓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

北檢後來共傳喚200多人次,並動員59人次執行搜索,扣得246宗文件資料及數百片錄音光碟,從中認定國民黨賤賣黨產,總損害金額達72億9千多萬元,於是在2018年7月,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蔡正元的岳父洪信行等6人。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3年多的審理,27日一審宣判,蔡正元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在商業會計法部分則被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其他5人則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庭長江俊彥表示,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不是中投和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沒有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或特別背信罪的問題,而且從相關錄音檔中,也找不到可認定為有罪的證據。

江俊彥:『(原音)馬英九先生雖然有介入雙方協商的過程,那依照當時的一些錄音的狀況,可以去看到說,馬英九先生還是有去指示說基本上是不要去違法,那在相關的現場的會議的錄音也有聽到馬英九先生有相關的指示,所以並不能夠去說,張哲琛先生或汪海清先生是在行使他們的職務的時候,去屈從或是配合馬英九先生去做一些賤賣公司股權這個情況的存在。』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提及,蔡正元曾任民意代表,學、經歷俱佳,理應知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但在訴訟期間一再飾詞狡辯,無任何悔意,衡酌蔡正元先前無論罪科刑紀錄,素行尚佳,分別量處相關之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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