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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選罷法  被罷免4年內不得選同選區同公職

  • 時間:2021-10-31 18:3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政院擬修選罷法  被罷免4年內不得選同選區同公職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遭罷免後,選罷法的「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候選人再次引發討論。(圖:中央社)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遭罷免後,選罷法的「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候選人再次引發討論。中選會表示,經行政院研商後,基於人民參政權宜採最小限制,決議以「同一選舉區同一公職人員」為認定標準,並將修法以求明確。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29日告別立院,他此前在立院受訪時說,短期內沒有其他目標,會專心對選區盡責,並全力協助台中市第2選區的立委補選。

也遭罷免的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30日則在臉書宣布,決定31日從台東搬回高雄,將回高雄為參選市議員做準備。

不過,中選會與內政部對於王浩宇遭罷免後的「同一公職」,究竟是指4年內不得參選原桃園市第7選區、抑或所有桃園市市議員選區都不能參選,卻出現不同見解。

為解決此爭議,行政院在今年9月1日,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召開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相關議題會議,邀集內政部及中選會會商。

中選會表示,會中決議,基於人民參政權宜採限制最小為原則,因此「同一公職人員」的內涵,決議採內政部意見,以「同一選舉區公職人員」為認定標準。

中選會指出,為求明確,行政院也請內政部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2條納入修法範圍,並將文字修正為「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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