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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代言解套!立院三讀國體法放寬公務員國手可代言

  • 時間:2021-12-28 18: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麟洋配代言解套!立院三讀國體法放寬公務員國手可代言
立法院會28日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優秀運動員的職涯將更寬廣。(圖擷自立法院會議事直播)

羽球國手李洋、王齊麟拿下奧運金牌,卻因有公股事業員工身分代言受阻,引發爭論。立法院會今天(28日)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優秀運動員的職涯將更寬廣。

王齊麟與李洋在東奧攜手拿下羽球男雙金牌後,卻因兩人身分屬國營事業土銀員工,依照現行公服法規定,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代言其他商業活動受阻,引發熱議。

為了替「麟洋配」代言解套,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修正「國民體育法」增訂第22條第3項,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林宜謹在三讀後發言表示,運動員成名並有商業代言邀約,可以增加收入、提高關注度,這是好事,但卻礙具公務員身分無法皆代言或面臨要放棄公務員身分或商業代言的兩難,對運動員而言都是損失,她期盼這次修法能讓優秀運動員有更寬廣的出路。林宜謹說:『(原音)今天的結果讓運動員們的職涯發展更加寬廣順暢,避免未來還有優秀的運動員因具有公務員身分而影響到商業代言的權利,台灣在東奧的優秀表現,不在只是在國內揚起一時的喧囂跟熱血,賽場外的日常我們也要來照顧。』

而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說,國體法三讀通過,讓選手有多樣代言的機會,也能推動運動產業發展;但對於公務人員經營商業及不合理的限制,不該「個案式」處理,除了「麟洋配」外,還有員警兼任球評、公立醫生經營部落格、公務員是否可以出書宣傳等,在在顯示公服法不合時宜,她呼籲公服法應該儘速修法,與時俱進。

此外,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在國體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的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的限制規定;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的解釋,由公服法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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