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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擬通過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 返還政治犯財產

  • 時間:2022-01-12 18: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明擬通過威權時期權利回復條例 返還政治犯財產
行政院會13日擬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範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圖為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明天(13日)擬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範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

促轉條例修法草案將修改第6條,在平復司法不法之外,加入「行政不法」,確立返還財產與權利回復法源。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劃,在行政院下設立基金會,處理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賠償,以及沒收財產權利回復等問題。

根據草案內容,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的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犯被政府沒收的財產,將規劃原物返還,無法原物返還者改由金錢賠償。至於金錢賠償標準,土地擬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或公告土地現值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計算。

而在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健康受損害賠償部分,草案規劃「基數制」,並設計級距換算賠償金額,相關財源由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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