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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公告:威權時期死亡、失蹤受難者賠償 每人1千萬

  • 時間:2021-01-13 11: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促轉會公告:威權時期死亡、失蹤受難者賠償 每人1千萬
促轉會主委楊翠(中)、副主委葉虹靈(左)和促轉委員陳雨凡(右),說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王韋婷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13日)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草案提高賠償基數標準,因國家不法行為致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償新台幣1千萬元;人身自由受拘束最高可賠償950萬元。草案也設計差額賠償請求權,過去已依法請領補、賠償者,可扣除已受領金額,再給付差額。

促轉會13日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劃因國家不法行為的政治受難者的權利回復機制;草案規劃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

與現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不同之處,草案提高賠償基數,由目前1個基數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依照草案賠償標準,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償1千萬;人身自由受拘束賠償885萬,可視情況增加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950萬。

促轉委員陳雨凡表示,估計約有1萬多人符合賠償資格,粗估賠償金額約200億元。陳雨凡說:『(原音)第一個就是,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申請過賠償,新賠案件,大概1200人。有些前輩領過以前補償金額,這叫做請領差額請求權,這大概1萬人上下。所以這兩個總預算,估至少應該是200億元左右。』

在原物返還方面,土地共有255筆土地,包括私人土地66筆、公法人188筆;255筆中,其中47%可原物返還,53%須以金錢賠償。促轉會指出,須金錢賠償的土地部分,將以區間比例計算賠償金額,總額未超過200萬元者全額賠償;超過5000萬元、未達1億元者,賠償10%;超過10億元者,賠償5%。促轉會表示,粗估總計約30億元。

草案規劃,賠償財源規由政府編列預算,和追討的不當黨產挹注。草案規定,賠償申請應於草案實施後6年內提出,但可由行政院核定延長2年、最多2次;申請期限最長可達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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