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政院提修法杜絕中資人頭 最高可罰2500萬

  • 時間:2022-02-17 16: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杜絕中資人頭 最高可罰2500萬
行政院會17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中資人頭現象。(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中資人頭現象;未來為規避中資在台投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者,得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表示,實務上屢有中資假借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其身分或資金來源來台投資,規避台灣法律規範,已嚴重影響台灣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有必要予以強化管理。

陸委會表示,這次修改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第93條之2,明定中國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規避中資在台投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者,得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